关于对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拟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根据《广西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西大继教〔2018〕1号)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拟对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作退学处理。由于部分学生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根据教育部令第41号相关规定,现通过公示形式送达拟退学处理意见。公示期为7天(2025年9月15日至9月21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爱体育官方网站反映。联系方式: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爱体育官方网站209室,邓老师, 0771-3235631。
附件:2025年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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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5日